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科員~2023-03-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2-23~2023-03-0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可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有辦理採購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府市政大樓室內外各項建築修繕工程採購履約管理、設備修繕擬議等事項。
(二)辦理市政大樓廳舍管理及設施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4813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影本、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語言檢定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至 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方式:人事室尹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61或03-33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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