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3~2023-02-10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景觀工程、地政學系、建築學系及其他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備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 四、具備都市計畫、地政、建築、景觀工程或環境規劃等專業專長(實務經驗一年以上)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土計畫、都市計畫、花東地方創生及社會住宅之規劃、評估及執行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掛號」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12年2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人事室收,聯絡人:02-27721350分機302李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更新開發課聘用人員」: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分署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係請娩、休假期間(112年1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止)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3月22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原職務人員後續預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五、本職缺薪資,大學畢業312薪點,月薪新臺幣40,466元,碩士以上畢業328薪點,月薪新臺幣42,5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