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二等19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18~2021-10-25 |
資格條件 | (一)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學校畢業(含以上)者,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 即並非機關長官及主管單位主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秘書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
聯絡E-Mail | a6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人: 陳小姐,電話 : 04-25388699-3401。 (二)報名人員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 均以e-mail通知) ; 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大約111年3月中下旬)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四)僱用報酬:每月以約僱二等190薪點標準支給(124.7*190=23,693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 (五)報名方式: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其他: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六)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七)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1至2名,有效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