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1-08-11~2021-08-14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具公務人員初等 (普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可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及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民政課業務及臨時指派業務。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村)德興路36號)。 |
聯絡E-Mail | a660017@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實缺。 二.請於110年8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請上傳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應徵流程。 三.甄審方式: 逾期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必要辦理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四.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