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預估缺)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0-04-16~2020-04-20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學系以上畢業者。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法制、調解及訴願業務相關經歷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形,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 本所法制、調解及訴願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
聯絡E-Mail | elng6184@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4月20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陳主任03-9982165。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酌增侯補人員1名,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三、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