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徵求 業務輔導員~2020-09-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輔導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9-07~2020-09-11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工作項目 (一) 求職求才登記、職缺開發、就業媒合、職業介紹、就業諮詢等就業服務。
(二) 其他臨時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2,546元。
三、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應徵方式:
(一) 應徵時間:
109年9月7日(星期一)起至109年9月11日(星期五),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黃先生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2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或03-338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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