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12-03

徵才機關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11-29~2021-12-03
資格條件 (一)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 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且不排斥與民眾接觸。
工作項目 (一) 身心障礙者生活房屋租金、托育養護、(醫療)輔具、醫療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二)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及證明異動:專用停車證申請及換發等。
(三) 一般社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聯絡E-Mail fgm2.tw@yahoo.com.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臺中市東區區公所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https://www.east.taichung.gov.tw/833390/Lpsimplelist下載,並請親自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 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1101203截止日前掛號寄臺中市東區區公所馮先生收(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社會課課員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 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公告從缺並再次辦理甄選。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工作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4,916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0年地方特種考試公務人員3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1年3月下旬),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要求留用。
(六)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4-22151988#201黃課長;其他疑問請電04-22151988#721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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