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296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6,911元)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護理師延長病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效期:自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內 )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3~2021-11-22 |
資格條件 | 1.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4. 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5. 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及訪視。 3.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請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 收;須於當日下班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僅接受通訊報名,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2. 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3. 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0年11月23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wh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4.甄選日期及方式:暫訂於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點30分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5.甄選地點: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4樓會議室。 6.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護理師延長病假結束(110年12月31日)止(本職務為護理師延長病假之職務代理,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8.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9.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0.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