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16~2021-09-22 |
資格條件 | 1.具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含)學校畢業。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4.具汽車駕駛執照。5.能配合業務加班。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市產業發展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工作內容請洽:06-6330929 |
工作地址 | 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聯絡E-Mail | luzbasu@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審函、派令、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語言證書(無則免附)等。應徵者請統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3.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