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30~2023-04-19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並具原子能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具外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執行輻射防護管制及檢查相關業務等事項。 2.規劃、協調輻射防護相關推動事項。 3.辦理業者溝通及民眾宣導等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5樓 |
聯絡E-Mail | sophieko@a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4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外語檢定證明等)。 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會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若無適當人選,本會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2-22322029 人事室柯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