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其他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9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9~2023-01-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三)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四)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簽辦。 (二)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關所屬辦公處所: (一)本關通關大樓: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暫定7名職缺)。 (二)臺北市大同區(暫定2名職缺)。 |
聯絡E-Mail | 009303@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2年1月9日至112年1月19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甄選資料表以寄送紙本為主,另電子檔請寄送至:009303@customs.gov.tw (三)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謝小姐。 (七)注意事項:獲僱用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