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1-09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1-04~2023-01-09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服務熱忱。
(二)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能配合本會公務需要調整工作勤務。
(三)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協辦各項文書處理等工作。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sir@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限內採取通訊或親自到場報名。郵寄「花蓮市府前路23號 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三、報名期限:自112年1月4日起至112年1月9日下午5時止(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薪酬:五等280薪點每月新臺幣36,932元(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3)8226111轉1130。
六、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切結書各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二)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錄取人員先行試用一個月,視工作表現是否稱職。
八、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