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 徵求 契約救護車駕駛~2022-06-01

徵才機關 臺中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契約救護車駕駛
職系
名額 1人(得依需要列備取1名,儲備期限6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5-27~2022-06-01
資格條件 1. 經歷:具救護車轉送、駕駛公務車輛及保養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經驗者。
2. 學歷:高中(職)以上。
3. 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4. 具備職業大型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及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以上之證書,且無刑事案件紀錄。
5.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6.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5,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1. 執行醫療勤務轉送。
2. 負責首長及院部長官相關行程接送。
3. 就其所屬公務車進行養護及油料管理。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1650號(臺中榮民總醫院 總務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請依序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專業證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等相關文件影印本,掛號郵寄40705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總務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臺中榮民總醫院總務室契約救護車駕駛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為確保面試者權益,請同步MAIL及電話聯繫,以確認主辦單位有確實收到履歷資料。
2. 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3. 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 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單位內如與本公告相同職稱出缺,則依序遞補,候補期限6個月內。
5. 聯絡人:臺中榮民總醫院 蘇志郡先生 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2203
Email:abc105866@vgh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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