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課員(預估缺)~2023-02-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課員(預估缺)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2-08~2023-02-13
資格條件 1.經銓敘部銓審,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1861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件影本(無則免附)等。(以上均為PDF檔)依序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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