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A150080)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3~2023-03-10 |
資格條件 |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3.熟諳政府採購法及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尤佳。 |
工作項目 | 1.財產及物品登記管理、財物變賣標售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聯絡E-Mail | 1003135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3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下列各項資料。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3203711轉231: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請註明日間聯絡方式)。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 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退伍(役)或免役證明,自始無相關證明者免附。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選結果確定將於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