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助理指揮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4~2023-05-26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音樂科系主修指揮正式學位,並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1)上開重要工作經驗,需於報名截止日往前起算五年內,始予採認。 ※(2)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依本簡章第十點(二)說明事項辦理。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襄助指揮督導樂團執行排練及專業相關業務。 (二)襄助指揮辦理樂團演練所需人員編制、樂譜及樂器相關準備工作。 (三)協助聯絡及協調客席音樂家之專業項目。 (四)協調客席指揮演練相關事項。 (五)接受相關主管之指定擔任音樂會指揮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參加甄選人員採紙本掛號或親送報名文件,請於本團官方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文件及管弦樂曲片段,填妥資料並檢附學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送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始予受理。 (二)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a08011@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0楊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