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約聘護理師~2023-03-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13~2023-03-21
資格條件 ※待遇/每月: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新進人員需自40,46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一、資格條件(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二)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 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
聯絡E-Mail vs850729@healt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 個PDF檔案上傳:(1) 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 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2年3月24日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12年3月30日舉行,屆時以公告為準。
三、 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等之公告日期及內容均以本中心網(https://www.d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四、 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五、連絡電話:(02)25014616 分機6331 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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