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法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12-14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
職稱 法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2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08~2022-12-1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8.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具法警勤務相關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或本署網站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具檢察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1年12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約僱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錄取後需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正取、候補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6,316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1-7836分機2294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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