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3-31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3-25~2025-03-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學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自傳、學歷經歷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 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
(四) 以上資料,請掃描成PDF格式(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並於114年3月31日前寄至e-2215@mail.k12e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高中組中課科科員職務代理人」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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