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徵求 技士~2025-03-28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航空駕駛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4~2025-03-2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三)須取得多益(TOEIC)英語測驗650分以上之成績證明,或等同能力得有證書者。
(四)近5年具現任大型航空器直昇機機型(最大起飛重量超過3,175公斤)駕駛員職務、總飛航時間1,500小時及飛航年資7年以上,具證明文件者。
(五)近5年(報名截止日為基準)無失事、重大意外事件或民航局處分紀錄者(經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有處分紀錄者,如飛航違規、航管違規、罰鍰、停止或廢止檢定證等紀錄)。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其他限制調任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航務查核作業。
(二)辦理航務作業有關飛航安全策劃事項。
(三)辦理超輕型載具監理協調事項。
(四)飛安相關事件處理及配合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E-Mail tony255121@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3月2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標準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二)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飛航標準組 黃宗盛:02-23496360。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