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Office相關軟體操作使用。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1、協辦災害應變雲端協作平臺系統建置案。 2、協助處理本局資訊相關業務。 3、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資通作業科(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5F) |
聯絡E-Mail | br9546@tf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務係本局資通作業科電機工程職系技佐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人員錄取分發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五、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六、聯絡資料: 1、如有「應徵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8人事室林科員。 2、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8620資通作業科蔡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