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5 |
資格條件 | 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請檢附履歷表、身分證、學歷證件及近三年考核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操作能力,並能接受機關指派業務者,且無不良嗜好、無犯罪紀錄及性平事件記錄。 2.處事細心,認真負責,品德端正,善於溝通協調。 3.能配合假日及夜間輪值加班。 1.4.具備有小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請檢附證件影本)尤佳。 |
工作項目 | 1.市府聯絡及公文交換。 2.服務台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
聯絡E-Mail | at435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參加應試者,請填妥調僱意願表並檢附現職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各1份(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明影本、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在職證明書及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影本請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於114年3月25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111013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臺北市立天文館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工友職務」,逾期者恕不受理。 2.經面試後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面試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亦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時間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應徵者無法依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