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7-31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8~2023-07-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具檢驗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為民服務相關事宜)。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5210 臺北市松⼭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基本資料、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寄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車管科約僱科員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者由用人科室擇優另約時間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29.7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6,316元整。
五、甄選科目:專業科目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電腦輸入20%(每分鐘20字以上)、口試20%,綜合評分。
六、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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