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6~2025-03-05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熟悉個人電腦及office系統。 2.基本公文撰寫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1、警察大事記編纂。 2、大型競技活動資料彙整。 3、人才資料庫彙整。 4、電協會補助款相關業務。 5、研考股綜合業務(含辦理本股一般性、綜合性公文處理事項及本股財產盤點)。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
聯絡E-Mail | dee641@tc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甄選一律採通信報名,請檢附履歷表(如附件,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簡要自傳,上述資料未備齊者,不予受理。 2.上述資料請於114年3月5日下午5時前郵寄履歷資料至42700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00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秘書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約僱人員」)。 3.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4.如對本公告內容尚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局秘書室,電話:(04)23289100#2938宋先生(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5.所送相關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本次公開甄選除正選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7.任用期間: 暫定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該缺回任情形增加、減少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