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2025-09-2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19~2025-09-25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專以上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 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社會工作師、諮商或臨床心理師、職能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
二、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依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計畫」
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服務內容:
一、職災勞工個案管理服務。
二、職災勞工家庭支持。
三、勞動權益維護。
四、復工協助。
五、轉介就業服務及職業輔導評量等職業重建資源。
六、 連結相關社福資源。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聯絡E-Mail 1002932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資待遇;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附件一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薪級表之第一薪級328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給付45,624元(已含勞健保自付額),並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部分。
二、本職務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下年度是否繼續僱用,須視當年度考核與下年度補助計畫是否繼續而續僱或終止。
三、應備文件:請有意者於上開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勿用平信),檢附以下相關文件(影本均以A4規格檢附,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裝訂或貼標籤,並請平放勿摺疊裝入信封內)。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及具結書1份。〔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http://oli.tycg.gov.tw/)〕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四)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各1份。
四、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以郵寄掛號方式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處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成績高低排序位遇缺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期限為五個月。
五、備註:
(一)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二)資格符合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六、若欲詢問業務內容或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6814、6815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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