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9~2025-09-25 |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專以上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 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社會工作師、諮商或臨床心理師、職能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 二、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 工作項目 | 依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計畫」 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服務內容: 一、職災勞工個案管理服務。 二、職災勞工家庭支持。 三、勞動權益維護。 四、復工協助。 五、轉介就業服務及職業輔導評量等職業重建資源。 六、 連結相關社福資源。 七、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
| 聯絡E-Mail | 1002932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待遇;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附件一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薪級表之第一薪級328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給付45,624元(已含勞健保自付額),並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部分。 二、本職務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下年度是否繼續僱用,須視當年度考核與下年度補助計畫是否繼續而續僱或終止。 三、應備文件:請有意者於上開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勿用平信),檢附以下相關文件(影本均以A4規格檢附,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裝訂或貼標籤,並請平放勿摺疊裝入信封內)。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及具結書1份。〔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http://oli.tycg.gov.tw/)〕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四)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 (五)汽機車駕照影本各1份。 四、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以郵寄掛號方式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處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成績高低排序位遇缺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期限為五個月。 五、備註: (一)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二)資格符合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六、若欲詢問業務內容或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6814、6815許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