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錄事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19~2025-06-16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且具有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不以現職人員為限,擇優面試。 二、未具雙(多)重國籍、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具身心障礙身分。 四、熟悉Word、Excel及中文電腦打字等相關文書作業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擔任司法行政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須視最終工作輪調後之職務而定,以下為本職缺可能之工作地點: 一、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 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室(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第一階段: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 (一)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列入口試綜合考量。 (二)輸入法:本院提供新注音、注音、新倉頡、倉頡、大易、追音、無蝦米等7種輸入法,由應考人於考前自行選定(請填載於報名表)。另因同種輸入法版本甚多,無法同時滿足所有測驗人員,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公開甄選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第二階段(100%):口試 就參加甄選者之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貳、報名時間、方式及地址: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6月16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地址:請郵寄至「260011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錄事』字樣。聯絡電話:03-9324194分機301-303。 三、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相關資料,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 本院網站https://ild.judicial.gov.tw/tw/mp-321.html 參、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時請將以下文件各1份影本以A4紙張列(影)印,並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請自行列印填寫、簽章並貼妥照片,務必填寫正確聯絡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如有不實致無法聯絡需自行負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親自簽名)。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勿使用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相關資料請確實填寫,請填寫簡要自述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六)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九)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十)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十一)現職職務派令影本。 (十二)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十三)其他證明文件(如錄事類科以外之考試及格證書、具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無則免附)。 二、報名所附資料於甄選後留存本院,初審資格不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所附資料,請於報名時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寄回。 肆、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書面審查合格,擇優參加口試。口試名單預訂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以前在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本院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甄選日期:114年6月30日(星期一),請於上午8時40分以前至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樓法警室前報到(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逾時不得應考。 三、屆時憑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參加甄選,未攜帶證件者不得應試。 四、本項甄選各項公告恕均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選,將依宜蘭縣政府公告辦理,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亦不另行通知。 伍、甄選結果: 一、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上述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請自行上網查詢。 二、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