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1~2025-12-07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行道樹及綠地綠美化維護管理業務 2.環保局空地綠化提報及道路雜草查報 3.公用事業及工班業務協助事項 4.其他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
| 聯絡E-Mail | song1205@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於114年12月7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另若有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亦請一併檢附)。 2.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3.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