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2-12

徵才機關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4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5-12-05~2025-12-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報表統計繪製等技能。
三、積極、具責任感、溝通能力佳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聯絡E-Mail a9415701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甄試方式:
採書面資料審查。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所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報名時間及地點:
自114年12月05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地點: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報名應攜帶證件:
意者請檢具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經歷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紙本親送或掛號郵寄: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彰化縣鹿港鎮公所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錄取方式:
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錄取公佈:公告於本所網站。
聯絡人及電話:04-7772006#1801趙小姐。
其他: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6月15日止(本案係本所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缺,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薪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且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三、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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