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檢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8~2023-07-11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 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二、薪資待遇:328薪點(現行折合新臺幣42,541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
聯絡E-Mail | bigchen@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一次繳交1式6份: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1份,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八)附件具結書1份。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三、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2年7月11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 科陳先生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87),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缺」。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註: 一、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聘用與否視該年度計畫而定)。 二、約聘檢查員負責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面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總 分60分。本局取筆試成績達36分以上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四、本次甄選預定備取人員為2名,期間為甄選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並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及備取。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