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9~2023-07-1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文處理及MS-Office常用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三)富工作熱忱、細心勤慎、配合業務需要外勤及加班。 (四)具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地政或都市計畫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公共工程督導相關業務。 (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巡查業務。 (三)工程相關法規研修。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業訓練或實務經驗證明影本上傳為附件。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oa-1051@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科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6,316元),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進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電話:02-27287329洪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