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6等1階280薪點起薪 |
職稱 | 聘用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7-07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相關學系以上畢業者。 2.第1年敘至6等2階296薪點者,須具前開相關學系碩士以上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3.性別、年齡不限,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4.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5.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6.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7.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8.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9.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10.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少年輔導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收件期間:112年7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之7號2樓 2.業務承辦人:輔導員蔡宜靜,電話(03)3472011、301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