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7-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17~2023-07-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勞 工、社會、社工、法律、諮商、復健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重建行政協助人員服務內容:
一、辦理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各項津貼、補助事項之審核、發放、 撤銷、廢止及陪同專家學者實地訪視查核等作業。
二、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說明活動。
三、辦理其他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有關行政作業及勞動部交辦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F)
聯絡E-Mail 1003338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資待遇;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一薪級給付34,760元(已含勞健保自付額),並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部分。
二、本職務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112年度之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並視計畫及考核結果續僱,若僱用期屆滿未獲續僱者或僱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僱。
三、應備文件:請有意者於上開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勿用平信),檢附以下相關文件(影本均以A4規格檢附,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裝訂或貼標籤,並請平放勿摺疊裝入信封內)。
1、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及具結書1份。(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http://oli.tycg.gov.tw/))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
四、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3日止,以郵寄掛號方式逕寄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重建行政協助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處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若干名列為備取,並依成績高低排序位遇缺遞補,備取期限為三個月。
五、備註:
1、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2、資格符合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3、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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