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徵求 海洋保育巡查員~2025-12-13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7等至7等
職稱 海洋保育巡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5-11-14~2025-12-13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65歲以下,身心健康,體格健壯,能耐勞苦並能勝任海岸地區及海域(含出海)之相關工作者。
3.領有機車或汽車駕照,能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者。
4.未曾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漁業法、國籍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
5.學經歷(須符合其中之一):
(1)國內外相關科系(如下表)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擔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統籌辦理、協調及執行區域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
2.統籌辦理、聯繫及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3.統籌辦理及聯繫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4.統籌辦理規劃與推動區域釣點巡查及資料分析。
5.統籌辦理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案件巡查及聯繫清理。
6.推廣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
7.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8.海洋保護區(含潛在)調查、評估、監測及巡查。
9.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果統計。
10.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及志工管理。
11.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海岸環境清理及海洋保育事務。
12.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漁業混獲及其資料分析。
13.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蘭嶼海洋保育站(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漁人4號)。
聯絡E-Mail oca.personnel@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次招募本署蘭嶼海洋保育站七等海洋保育巡查員,詳細資訊請參照附件《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約聘僱海洋保育巡查員說明資料》。
報名及甄選方式如下:
(一)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於114年12月13日前寄送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人事室江小姐收。
1.報名表(如附件),請以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黏貼最近一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4.符合甄試資格之學歷畢業證書、或擬擔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應檢具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足資證明之戶籍資料。
6.與擬擔任工作內容相關之專業證照(如開放水域潛水員、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環保相關證照、專技技師證書、技術士證、英檢證書或成績單等),本項無者免繳。
(二)甄選當日進行筆試(海洋保育概論及實務)及口試,分別佔總成績之30%及70%,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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