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3~2025-10-17 |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中等學校人事業務(校長遴選、教師資格檢定、教育實習、教師介聘、借調、甄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試)。 2.校長會議、教審會。 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委員會。 4.科內經費彙辦。 5.本處人事公文彙辦。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 聯絡E-Mail | 010548@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0月17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