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徵求 服務員~2025-08-04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服務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28~2025-08-04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需配合業務加班。
(四)具新聞媒體、民意機構協調聯繫溝通經驗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意見蒐整及觀光宣傳推廣工作、新聞通報、輿情回應、媒體採訪聯繫、國會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聯絡E-Mail liu8814@ta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4年8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4劉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680林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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