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豐珠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8-05 |
資格條件 | 1.綜合行政職系,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待考待用轉識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勵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曁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5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具有採購或出納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小額採購及相關庶務管理業務。 2協辦薪資、所得稅扣繳、零用金及勞健保等相關出納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貢寮區美豐里雞母嶺街6-6號 |
聯絡E-Mail | ap0215@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24931028#336 人事室 鍾小姐 一、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務必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附件(請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其他相關證件文件(如採購證照等;無則免付) 三、甄審通知 由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當日無法報到或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五、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