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徵求 技正~2025-06-09

徵才機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9~2025-06-09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機械工程相關碩士學位以上者尤佳。
3.具巨額採購計畫之規劃、執行、管考及跨部門合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4.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陞任)之情形。
6.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工作項目 1.辦理車輛產業相關業務。
2.辦理產業之案件聯繫及彙整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聯絡E-Mail ywchiue@id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車輛產業議題研析及簡報撰寫)及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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