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7~2025-06-03 |
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以下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尤佳)有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有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須能配合出差、加班及業務調整。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脫貧服務相關會議及補助案、低/中低收入戶促進就業社勞政聯合服務方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家戶理財教育、以工代賑計畫審核及撥款、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研討會等。 二、協助辦理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消除貧窮工作分組幕僚作業。 三、協助辦理遊民輔導服務補助案、統計分析、成果報告、居住正義執行成果及相關會議彙辦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聯絡E-Mail | SA1129@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具社工師證書增加每月2,000元。 五、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608、施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