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4等至5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3~2025-06-09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 實習工場材料管理。 (二)實習工場器材保養、維修。 (三)在校生丙級檢定術科材料準備,場地管理及報名事項。 (四)實習工場之財產清點、報廢及整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 |
聯絡E-Mail | an3691@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9日前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 聯絡人:潘小姐、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