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專員~2025-06-13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8~2025-06-13
資格條件 (一) 大學畢業(法律系、所尤佳),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 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
(三) 具法制作業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曾有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內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含自傳及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倘依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擬調任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提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法律學分20學分以上相關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函文)(三)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審定函影本(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專員」字樣,於114年6月13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第三科廖先生收(地址: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試方式:採電腦公文製作測驗及面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進行電腦文稿擬辦測驗(輸入法請註明於履歷資料第1頁右下角);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將不予受理。書面審查不符本廳業務需求而未通知參加甄試或甄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公告:本次甄試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654(廖先生)。
五、上網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
六、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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