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5~2025-07-0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地政、財稅、法律、土地管理等相關學系。 (二)具地政、國產、財稅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尤佳。 (三)熟稔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技能。 (四)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核心業務-占用地排除(含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分機108林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暫訂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2月21日止,契約期滿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