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月薪約36,3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2~2023-05-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項目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須具電腦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者。(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及國賠相關業務。 2.服務稽核。 3.協助民政志工及青年志工培訓管理。 4.本所新聞資料蒐集陳核閱及媒體聯繫。 5.協助檔案管理業務。 6.協助收發文業務。 7.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5月5日(含)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或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明正反面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掃瞄合併成一PDF檔案上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其 他: 1、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3月下旬),惟僱用原因消滅(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以e-mail或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列候補名額數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工 作 地:412015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秘書室) |
聯絡E-Mail | tmyan@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4〉24063061#331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