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09~2023-05-12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清淤業務。 (二)其他臨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報名期限:自112年5月9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或親送紙本方式,並請信封上註明應徵A010010辦事員列112年地方特考之職務代理人職缺。 (三)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學經歷、專長等)、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訓練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本檢附裝訂成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本所人事室蔡小姐收(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號) (四)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徵才視甄選結果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甄選錄取者,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結果均未符需求,得予從缺處理。 |
聯絡E-Mail | mf50460@wth.pengh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洽人事室蔡小姐06-9991311分機13 (二)本職缺係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支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42,2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日止(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獲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均自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三)本案職務代理人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