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2025-08-28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8-22~2025-08-28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應試。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音樂演奏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聯絡E-Mail p133@ntso.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參加甄選人員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至本團報名,請於本團官網(http://www.ntso.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文件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於報名截止期限前掛號或親送至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始予受理。
(二)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p133@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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