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2~2025-08-28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應試。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第2至第9款規定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音樂演奏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
聯絡E-Mail | p133@ntso.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參加甄選人員採紙本掛號或親送文件至本團報名,請於本團官網(http://www.ntso.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文件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於報名截止期限前掛號或親送至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低音提琴團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始予受理。 (二)有關報名與甄選流程等行政相關問題,請電郵p133@ntso.gov.tw,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