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教師助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27~2025-08-31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 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在甲方(本校)督導下協助學生生活自理、教學協助、安全維護事宜,必要時在不超過工作時數,乙方(助理員)應接受甲方調整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如下: (一)生活自理指導: 1. 視學生個別情況及需求協助與陪同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2. 視學生個別情況及需求協助與陪同學生如廁。 3. 視學生個別情況及需求協助與陪同學生用餐準備及餐後處理。 4. 視學生個別情況及需求協助與陪同學生午休。 5. 其他: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二)教學協助: 1.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2.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3.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4. 協助教師觀察、記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5.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6. 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 7.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三)安全維護: 1. 協助教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2. 協助維護學生下課期間、更換教室及放學時段之移動上的安全。 3.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4.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5.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6. 協助於學生身體不適時立即使用相關設備(如:癲顯發作使用之磁石、身體不適 時使用輪椅等類似情形),並知會任課教師後,通知導師或護理師前來協助。 7.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四)填寫工作日誌: 1. 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紀錄、處理措施與成效等。 2. 記錄當日工作內容等。 (五)其他: 1.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2. 學生提早離校或全日請假時,由甲方通知乙方配合協助其他需助理員照 護之學生。 3. 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應依學校之安排互相協助。 |
工作地址 |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510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詳情請參閱簡章,或電洽04-8320260轉218林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