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24 |
資格條件 | 1.初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3.歡迎具主動、熱忱及團體合作特質,對自我生涯規劃已有安排、具相關業務經驗或興趣的夥伴加入本處行列!如對本職缺業務內容有任何問題,可逕洽秘書室主任(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718)。 |
工作項目 | 1.支援本府4樓開標室與售標室例行庶務。 2.協助總務綜合業務。 3.協助檔案管理綜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13樓 |
聯絡E-Mail | aa3993@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檢具之證件及報名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 應徵前請確實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個人簡要自述 ),並上傳相關附件(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附件需合併為1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通知面試。 甄審通知: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經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3.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處向其機關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備註: 1.本處辦公環境良好、交通便利,未來發展性佳,歡迎踴躍投件。 2.另如欲瞭解本處相關業務內容,請連結下列網址閱覽https://www.cop.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