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17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4.僱用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3樓)。 |
聯絡E-Mail | NH18411@im.ntbn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正本(請參照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114年4月17日 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徐股長收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3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稅組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310。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5.薪酬: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