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18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有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社區相關業務(里辦關懷據點核銷、活動中心及關懷據點之修繕、設備養護、場館租借等)。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
聯絡E-Mail | 1000731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 2、請將相關證明附件上傳至系統(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3) 現職之銓審函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人員 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 1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本職缺服務單位為社會課,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6月16日,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