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5-06-23

徵才機關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4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7~2025-06-23
資格條件 1.具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4.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
聯絡E-Mail al2336@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1.意者請於114年6月23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人事室收(請敘明應徵『里幹事職代』;證件不齊或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6616442轉118。2.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件或至本所網頁訊息公布/徵才公告下載,需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應徵者不須上傳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5)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
(二)甄試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三)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約為新臺幣37,532元,惟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本職缺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預計約114年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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