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8 |
資格條件 | 1. 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 諳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3. 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4. 具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5. 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求職求才臨櫃服務。 2. 運用相關就業促進工具協助特定對象求職者就業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所屬林口就業服務站(預計於114年9月間成立),於該站成立前之工作地點為新莊就業服務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上新北市人力網網頁下載,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file/411504559】。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並採雙面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14年5月8日前(須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2357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人事室 徐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6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林口就業服務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資格不合、未獲面試或經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或另有同工作內容、薪資結構相近人員職務出缺時,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薪資:35,235元/每月。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約用人員(業務輔導員)薪資進階規定辦理;本案職缺進用非屬機關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